民航局发布旅客带着“充电宝”乘机规则
“充电宝”(又称移动电源)现在渐渐的变成了很多人出行的必备品,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因为涉及到航空运送安全,民航对旅客带着“充电宝”乘机有着清晰的规则。8月7日,民航局专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提示旅客标准安全地带着“充电宝”乘机。
依据现行有用的世界民航安排《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送技能细则》和《我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送办理规则》,民航局规则旅客乘机时带着的“充电宝”有必要是用于个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带着或贴身带着,禁止在邮寄行李中带着。
规则对带上飞机的“充电宝”额外能量也有所约束。额外能量不超越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同意;额外能量超越100Wh但不超越160Wh,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带着,但每名旅客不得带着超越两个“充电宝”;禁止旅客带着额外能量超越160Wh的“充电宝”登机,未标明额外能量一起也未能经过标示的其他参数核算得出额外能量的“充电宝”也禁止带着乘机。
规则还准确指出,旅客不得在飞翔过程中运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关于有发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翔过程中应从始至终坚持封闭。